Appearance
带着防身装备去开庭——一起离婚案件的办案手记
作者:陆大伟,2026年2月4日写作
一、 法庭门口
这是一起离婚案件,我是代理被告,原告起诉被告要求分割房屋、汽车以及被告银行卡内的财产。在开庭前,被告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已经被法院保全。
二、 维护当事人程序上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一直陈述没有收到法院查封的正式文书通知。同时因还有老人要赡养,银行卡被查封导致十分不便。
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我联系了法院,了解查封的情况,并申请查阅原告申请书以及申请查封时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等情况,但未被允许。我在电话里对承办法官强调: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过几天就要开庭了,目前当事人还没有收到通知。”之后,法院便向当事人送达了文书。
通过开庭前沟通,一方面维护了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另一方面也让法官了解到当事人已经委托具有一定专业性的律师。避免了后续法院审理过程中随意侵害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 理性沟通,强于伤人伤己
在法庭外,看到对方也委托了代理人,于是与对方代理人进行了一定的沟通,从对方代理人那里了解到对方准备提出我方当事人涉嫌 “出轨”的聊天记录证据,同时,我也了解了对方诉求的底线,然后在双方之间反复来回跑,进行庭前的“调解”。
虽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但我与对方代理人说明,在法庭上尽量不要出示这些证据,因为不能仅因与异性的聊天就认定出轨,因为被告曾也准备了原告的 “出轨”证据,与原告现在拿的类似,在我的建议下,这些东西都没有作为证据提交。另外,这与诉求也没有过多的关系。除了加重双方矛盾之外,没什么实质性意义,而且,这些聊天记录是否合法取得也不清楚,聊天记录还涉及案外其他人的聊天内容,可能还会涉及其他人隐私与名誉问题,但对方代理律师现场并未明确同意。
四、 几分钟达成调解
由于我庭前主持了调解,开庭时,法官的调解就简洁了,在经过简单的几次讨价还价后,最终达成调解,双方没有向法庭出示任何证据材料。
回家的路上,我看了看包里的防身装备,又没有用上。想要了解防身准备是什么,请听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