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earance
退休年龄的法律规定(2022年版)
作者:陆大伟,2022年3月8日写作
整理人: 陆大伟,江苏漫修(淮安)律 师事务所。
一、《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一九七八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五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
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二)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一九七八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五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 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以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
一、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
二、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
三、年满六十周岁的少数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仍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 141 号)、《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 1990 〕 5 号)有关规定执行。
《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