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
电影《乘风破浪》涉及的法律问题
作者:陆大伟,2017年2月1日写作
一、剧情
邓超在比赛得奖后,带着他的爸爸飙车,与火车相撞,在医院做梦穿越到他爸爸年轻时的时代,并加入了他爸爸的帮派(正太帮),同时与另一个帮派产生的纠纷。在与另一帮派斗殴过程中,邓超他爸将另一个帮派的老大搞死,然后从楼上推了下去,(大概是这个情节,笔者也记的不太清)最后邓超的爸爸因此被判决“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二、电影涉及的几个罪名
1.邓超的爸爸在另一个帮派的老大要搞死邓超的时候,把对方老大搞死,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邓超的爸爸与邓超与另一个帮派在斗殴,他们的行为构成了《刑法》上的“聚众斗殴”行为,聚众斗殴所侵害的并不是某个人的生命健康,而是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刑法》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而在聚众斗殴过程中,并不存在被害人,双方都是违法行为实施者,故双方的伤害行为不存在正当防卫一说。
2.邓超爸爸搞死对方老大构成什么罪?
如果邓超的爸爸与邓超只是把对方打成轻伤,那么他的爸爸应该构成“聚众斗殴罪”,但是根据《刑法》规定,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故邓超的爸爸把人搞死,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
3.邓超是否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规定,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都是人负刑事责任的,邓超的爸爸与邓超,都属于积极参加者,因而邓超也应该构成聚众斗殴罪。
4.正太帮属于黑社会吗?
有人认为,邓超的爸爸组建了“正太帮”,属于黑社会,也应该构成犯罪。根据《刑法》规定“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而关于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刑法》也作了规定,即: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而根据电影的情节,邓超的爸爸组建的“正太帮”,并没有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也没有欺压群众,也没有称霸一方。相反,邓超的爸爸的希望是“KTV里只有唱歌的,洗浴中心只有洗澡的。”虽然他罩着KTV,但是并没有强迫收取保护费,他收取的保护费,名为保护费,实际上属于“修理费”或者“物业费”,因而“正当帮”,并不是一个黑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