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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东北往事之破马张飞》涉及的法律问题

作者:陆大伟,2017年2月4日写作

一、剧情

该电影讲述了成立兵(贾乃亮饰)、吴良(王迅饰)等五个青年从小被老人院的老人收养,现在已经长大成人,其中吴良在小时候被送往香港,在老人院欠下2万多菜钱,成立兵等人与讨债的人打成一片时,之前在香港生活的吴良出现,支付了欠款,并提出“改造老人院”计划,但是该计划只是幌子,实际上吴良是打算将老人院的产权弄到手后转卖给香港的老板进行开发。但是老人院的原产权人老金头去世后,将产权分给成立兵等五名孤儿,当五名孤儿与吴良订立了产权转让协议后,吴良的野心开始暴露,第二天就开始组织工人强制拆迁,面对强拆,以成立兵为首的小从在老人院成长的孤儿们展开了“保卫老人院”的行动。

二、电影涉及的法律问题

1.院长欠别人菜的时候,成立兵对着要债的喊:“这个钱我来还。”有什么法律效力?

答:从法律角度,成立兵主动要求承担院长的债的行为属于“债务承担”,该行为 只有在经过债权人(要债的)同意才生效,自债务承担行为生效后,院长与债权人的债务就不存在了 。

2.吴良在订立产权协议后组织工人进行拆迁,并对老人院的人讲:“从法律角度,这个房子已经属于我的了。”

答:这句话实际是错误的。根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而电影中,老人院的房屋与土地都属于不动产,因此,双方订立“所有权转让协议”后,如果没有办理登记,该不动产的产权就不会发生变化。因而,从电影情节的角度讲,老人院的保卫者并不需要想方设法去偷合同,只要不配合办理登记就行了。

3.成立兵等人与吴良订立的关于老人院的产权转让协议有效吗?

答:根据社会经验可知,老人院(或称敬老院、养老院)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一般是以“划拨”的方式取得所有权,这与一般的商品房买卖中,取得所有权的方式不一样,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 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 在电影中,老人院的土地如果属于划拨方式取得,那么,成立兵等人与吴良订立的转让养老院房屋的协议属于无效。

4.关于吴良组织工人强拆的行为是否合法?

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被废止)第四条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五条规定:“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规定,房屋征收(即俗称的拆迁)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但是房屋征收行为的实施 可以委托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单位 实施。而电影中,实施拆迁的工人是由吴良组织的,故该情节违反法律规定。

关于工人能否强迁的问题。根据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 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因此,电影中的强拆是违法的,另外,电影《大闹天竺》中也涉及强拆的情节,具体可阅读笔者关于《大闹天竺》涉及的法律问题的文章。

5.成立兵去香港买枪,以及相关人员在香港持枪的行为是否违法?

答: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成立兵等人持有枪支的行为是构成犯罪的。

6.电影情节中称“成立兵等人因扰乱社会治安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后释放还乡,吴良作为污点证人检举蒋洪生等人犯罪事实从轻处罚。”是否符合法律?

答:都不符合。

一方面,拘役是我国《刑法》中的刑罚种类中的一种,只有构成犯罪才可能处以刑罚,如果一个人的行为只是扰乱社会治安而达不到犯罪的地步,不应该适用刑罚,例如卖淫行为,只能通过《治安处罚法》进行处罚而不能通过刑罚。同时,如前所述,以成立兵为例,其在香港购买枪支行为本身就已经构成犯罪,同时持有枪支行为也构成犯罪,使用枪支打伤很多人,也可能构成犯罪,故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已经很大,已经不是单纯的扰乱社会治安了。另外,按照香港的刑法中,也不存在拘役,香港的刑罚包括:死刑(已取消)、监禁、罚金、笞刑(已取消)无偿劳动和褫夺公权等。

另一方面,中国大陆的《刑事诉讼法》中并不存在“污点证人”一说,另外,根据香港的《刑事诉讼程序规则》规定,“证人”(witness) 指任何正式出庭以提供证据的人,不论是否由法庭提出传召他提供证据,亦不论他是否提供证据,并包括─

(i) 根据《裁判官条例》(第227章)第14条进行检控并根据该条例第69条取得支付讼费

命令的人;及

(ii) 根据第73A条或《裁判官条例》(第227章)第69条取得支付讼费命令的被告人,

但不包括以下的人─

(A) 在执行职责过程中出庭的警务人员;

(B) 在执行职责过程中出庭的惩教署人员;或

(C) 就任何事由而在扣押中被送往法庭的囚犯。

该规定,也未提及“污点证人”一词,而依据中国的《刑法》规定,“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一规定,属于我国刑法制度是的“立功”规定。

(完)

【参考文献】

[1]《刑事诉讼程序规则》(香港),参见“香港律政司网站”: http://translate.legislation.gov.hk/gb/www.legislation.gov.hk/blis/chi/index.html ,2017年2月4日访问。

[2]田彦群:《香港刑事法》,海天出版社199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