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15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文号: 法〔2016〕449号
发文日期: 2016年12月28日
施行日期: 2016年12月28日
效力级别: 司法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北京阳光一佰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习文有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等八个案例(指导案例70-77号),作为第15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