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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人民的名义》涉及的法律问题(一)

作者:陆大伟,2017年4月17日写作

【摘要】

《人民的名义》是最近比较火的电视剧,有人称之为最大尺度的反腐剧。但是对于作为一名律师的笔者来说,该电视剧很多情节的安排与法律不符合。

第一回 逮捕丁义珍需要哪些程序?

一、对丁义珍的侦查,应当由哪个单位进行?

对于普通的盗窃、抢劫之类的犯罪,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而丁义珍,作为汉东省京州市副市长,同时,其涉嫌的是贪污贿赂类犯罪,刑事法律对此类嫌疑人的强制措施,有特别的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款规定,“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因此,对于类似于丁义珍之类的国家工作人员涉及的贪污贿赂类犯罪(一般称为职务犯罪——笔者注)的侦查机关为检察院而非公安机关。故《人民的名义》中由检察院对丁义珍进行侦查的行为是合法的。

二、对丁义珍的的抓捕程序是什么?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

担任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因现行犯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向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因为其他情形需要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

人民检察院拘留担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直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报告或者报请许可。

拘留担任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立即层报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告或者报请许可。

拘留担任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直接向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或者报请许可 ,也可以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告或者报请许可;拘留担任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拘留担任两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分别按照本条第二、三、四款的规定报告或者报请许可。

拘留担任办案单位所在省、市、县(区)以外的其他地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告或者报请许可;担任两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分别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告或者报请许可。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担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报请许可手续的办理由侦查机关负责。

对担任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层报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

对担任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可以直接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 ,也可以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对担任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对担任两级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分别依照本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报请许可。

对担任办案单位所在省、市、县(区)以外的其他地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担任两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分别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

《人民的名义》中,抓捕丁义珍的机关是省检察院,而丁义珍是京州市副市长,按照上述规定,如果丁义珍属于人大代表,那么检察机关应当报请相应的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许可。

而电视剧中反贪局局长陈海,没有经过任何报请程序,而是直接去抓人,最后被检察院的老季要求去省委汇报,先不管丁义珍属于省级人大代表,还是市级人大代表,反正应该有一个向报请程序,而作为反贪总局的陈海,却没有进行该程序,属于明显的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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