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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参加法庭旁听活动中可以记笔记吗?

作者:陆大伟,2022年4月2日写作

一、 问题的提出

年轻律师的业务能力的提高,除了参与办案,读书、培训外,另一个方式就是去旁听一些典型意义的庭审活动。

但是旁听庭审与听相声不同,是一个学习活动,学习就避免不了记录,如果不记录,对于复杂的庭审来说,本身可能都听不太懂,这也是为何律师开庭本身也需要自行记录的原因,另一方面,如果不记录,旁听结束后,难以总结出一些学习心得与经验。

但是对于法庭旁听活动中的记录,往往被制止,有的时候被法官制止,有时候被法警制止,笔者曾经多次去旁听一些典型意义的庭审活动,也出现过被制止。制止的理由均为违反法庭纪律。但是,被制止记录的开庭活动,本身都通过庭审直播进行公开,因此,这种制止记录的现象本身就与庭审公开现象相矛盾,因此,该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

二、 法庭旁听记录的历史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试行)( 1979 年版,现已经废止)第八条规定: “公开审判的案件,允许新闻记者采访。记者凭人民法院发出的采访证进入法庭,可以记录、录音、录相、摄影和转播。” 1993 年版 《法庭规则》 (现已废止)删除了该条, 201 6 年版的(目前最新的)《法庭规则》也没有对于法庭记录作出规定,但是从 1979 年版至 2016 年版的《法庭规则》中,都对旁听纪律作了明文规定,即 “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016 年版的《法庭规则》中新增加了一项,即 “不得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这主要是因为当时出现了所谓的庭审参与者通过微博等工具直播庭审活动的情况。

三、 法庭记录不属于禁止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期刊《人民司法》中刊载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 的理解与适用》一文中提出,对于旁听人员能否在庭审时进行记录, 《法庭规则》虽然没有明确作出规定,但是 “法无明文禁止即允许”,实际上是没有禁止旁听人员作法庭记录。 主要理由在于: 一是法庭记录是旁听权的正当延伸。 公民在旁听时作必要的记录,是准确地了解、监督法庭审判活动的基础。换言之, 允许公民旁听而禁止记录只是一种形式公开,不是实质公开 。二是法庭记录不会干扰庭审。与录音、录像、摄影等活动不同,记录一般都是静悄悄的,很难对审判活动造成干扰,也不会影响法庭秩序。三是法庭记录不会影响审判独立。法庭记录是旁听人员的个人行为,难以庭后拿出来混淆视听或造成舆论压力,影响人民法院独立审判。

另外,笔者认为,法庭记录也不属于 “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的范围。因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 的理解与适用》中提出,《法庭规则》规定,全体人员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目的是防止片面化、碎片化的信息误导舆论,干扰审判。如前所述,该文中的观点认为旁听人员的法庭记录行为不会对司法活动形成舆论影响,因此,法庭记录也不应该理解为属于传播庭审活动。

四、 结论

综上所述,一般公民都有权进行法庭记录的情况下,律师更是可以在法庭上通过记笔记的方式进行学习。

参考文献

[1] 胡仕浩、刘树德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 的理解与适用》,载《人民司法·应用》 2016 年第 16 期。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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