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
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消费者可主张十倍赔偿
作者:陆大伟,2023年3月15日写作
提示:
如果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发现,所购买的进口食品在包装上没有中文标签,那么即使该商品有再多的广告宣传,即使属于进口在法律上仍然属于“不合格”产品,同时对于非进口食品与非食品类商品只要符合“没有合格证、没有中文标签”,一般情况下都可以认定为不合格产品,对此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保护法》或《食品安全法》要求加倍赔偿。
一、案例
小黄于2016年6月24日在某连锁超市购买了1562.8元进口食品。隔天家人准备食用时发现小黄购买的进口食品包装上没有中文标签,全是外文,不知道食品产自哪里,没有地址和联系方式,也不知道食品的具体成分,不敢放心食用。随之诉至法院,要求该连锁超市退回货款1562.8元,并支付《食品安全法》十倍惩罚性赔偿金15628元。 (案例转自“江苏法院网”,原文网址 http://www.jsfy.gov.cn/spxx2014/ajsd/msaj/2016/09/06145522360.html ,2016年9月14日访问。)
二、法律分析
本案的结果是法院支持了原告小黄的主张。
陆大伟认为,最新的《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而本案中涉案进口商品没有中文标签、说明,因而其不符合有法定的标准,属于没有安全保障的食品。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 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主张十倍赔偿。如果因此构成损失,例如吃坏肚子去治疗产生的医疗费,可以按照该损失的三倍进行赔偿。同时,如果以上加倍的赔偿数额不足一千元,最高可以赔偿一千元。例如一瓶进口牛奶为20元,10倍赔偿为200元,不足1000元,消费者可以最后索赔1000元。
三、其它产品如果没有中文标签怎么办
本案只是针对进口食品的,如果是非进口的食品或者非食品类产品出现无中文标签,消费者应该怎么办呢, 尤其是一些女性朋友们喜欢购买一些国外化妆品,而这些化妆品的外包装上基本上都是英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 ;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依据该条规定,只要是一个产品不管是食品、手机、还是电脑或者衣服还是化妆品,只要缺少合格证明以及中文标签,就属于一般所说的“不合格”商品。如果属于食品类的,依据《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如果是非食品类产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可以要求退一赔三,如果赔的总额不足500元,可以最高索赔500元。
四、在网上购买到不合格产品如何维权
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如果是通过淘宝等网络平台购买的产品,如果起诉, 可以选择消费者收货地的法院起诉 。无需要跑到卖家所在地去起诉。 依据法律,起诉卖家,应该提供卖家的真实姓名、有效地址 ,如果淘宝等第三方平台无法提供卖家的,消费者可能直接 将第三方平台作为被告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 。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