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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案件的阅卷

作者:陆大伟,2020年3月7日写作

最近疫情在家隔离一个半月,主要在网上听一些关于刑事案件阅卷方面的网课,有些技术派 的律师推荐了很多智能办公的软件,例如具备 PDF 转 WORD ,或文字识别等功能的软件。并称这样做的好处是方便团队其他律师(尤其是老律师)阅卷方便。

但是,笔者结合近几年的刑事辩护经验认为,此类方法并不可取。

一个刑事案件卷宗除了内容需要研究之外, 其形式上的合法性更要研究。 如果通过智能办公软件把一个纸质的卷宗变成了纯文本形式, 那么程序辩护工作就无法开展了。例如一些程序性文书中的印章,嫌疑人、办案人员手写的无法识别的痕迹,往往是决定程序合法性的关键。 如将卷宗转化为纯文本,那么此类因素无法研究,那么辩护的效果将大打折扣。

举个例子,例如张三、李四两人证人证言笔录中,询问人、记录人姓名均手写,分别为 A 、 B ,但是结合录音录像发现,张三询问视频中的讯问人是比较胖的,李四的询问视频中的询问人是比较瘦的,明显不是一个人。这就存在一个问题,两个视频中的询问人的身份的合法性存在问题。如果通过智能化办公,此类笔录的眉头或结尾部分的签字,可能都被忽略掉。

另外,有些比较细心的律师,喜欢把卷宗打印出来并制作一个精美的封面,笔者也不建议这样做。因为打印出来后,看的效果也与原始的扫描或拍照的样子有一定的出入。此外,很多情况下,打印都是黑白打印,不管卷宗里的文件是原件还是复印件,打印出来的都是黑白的,根据证据规则,有些文件必须是原件才行,如果都打成黑白的,就无法判断一份材料的原始状态了。

即使是团队办案,尤其是大律师与律师助理共同办案的情况下,很多大律师喜欢将案卷材料交给助理去阅卷,自己只是宏观地看一下助理的工作成果, [1] 如果助理一开始就是通过智能化办公把原始卷宗变成了纯文本形式,即,助理看的就不是一手的证据材料,那么所谓的“大律师”往往看的东西更是三、四手的材料了,其更难以把握辩护方向。这种团队办案的效果往往还不如单打独斗。

故,笔者认为,比较稳妥的方式还是直接看扫描文件,或自己拍照的文件,这样才能最较为真实地看到原始书面卷宗的原貌。阅卷往往是刑事辩护的第一步,对于第一步都想偷懒的,那么,也难以实现有效辩护。

【参考文献】

[1] 参见陈瑞华:《刑事辩护的艺术》,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20页。原文为:“基于各种因素,很多大律师喜欢将案卷材料交给助理去阅卷,自己顶多在‘宏观’上、‘重点’上指点一下、阅读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