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
刑事办案手记:女孩内裤上的血迹是谁的?
作者:陆大伟,2022年10月4日写作
写作
一、 案情
该案发生在我做助理的时候,某日,某家长向派出所报警,称其带家里女孩去浴室洗澡的时候,发现自家女孩内裤有一大块血迹,于是问了女孩原因,女孩称自己在打水的时候被邻居张大爷(化名)趁机抠摸下体所致。因为张大爷之前也有过类似不良“前科”,自然成了怀疑对象。同时,该女孩精神不正常,经鉴定系无性防卫能力。所谓无性防卫能力,简单地讲,明知他人无性防卫能力,而与其发生不可描述之事情的,无论其是否同意,都涉嫌犯罪。
于是民警找到张大爷询问,张大爷没有承认该事件,但是却陈述了多年前的某一天在自己家里,趁与该女孩一起上楼的时候,摸了女孩胸部一下。最后,起诉书上指控了两起事实。后张大爷找到我的领导,请求辩护,领导安排我协助办理。
二、 研究方向
按照办案逻辑,对于第二次抠摸下体的事实是否证据充分,应当通过相关证据是否能够印证来判断。目前女孩自己的陈述明确说明了自己是被张大爷欺负了,家里的亲戚也能够证明当天,看到女孩在走路的姿势不太正常,家人带其到了浴室洗澡时,发现其内裤上有血。再加上张大爷还有“前科”,根据以往的办案经验,单纯从“言词证据一对一,无法印证”的角度来辩护,似乎不那么有说服力。另外,单纯从形式上来讲,定罪的证据有被害人自己的陈述以及家人的陈述,而否定的证据只有张大爷的口供,从数量上讲,形式上起码已经成了 3 : 1 。因此,本案还需要从其他角度入手分析。
其他证据,比较重要的就是 DNA 鉴定意见, DNA 鉴定意见的中的最后结论部分是:
第一,张大爷的指甲缝里,只检测出张大爷自己的 DNA (编号 a );
第二,被害女孩的胸、大腿等部位未检测出张大爷的 DNA ,只检测出同一女性的 DNA (编号 b );
第三,被害女孩的内裤上只检测出同一女性的 DNA (编号 c ),未检测出其他。
简单来说,这个结论实际上没有任何意义,既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也不能作为无罪的依据。
但是,作为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不能把鉴定意见当成真理,于是,我又针对鉴定意见,从鉴定材料的收集、鉴定过程,论述过程进行了详细分析研究,最终发现了一个重大问题:
即编号 b 的 DNA 信息与编号 c 的 DNA 的信息并不一致,简单来讲,即被害人内裤上的血的 DNA ,与其身体上提取的 DNA ,并不是同一个人的,同时,内裤上血迹的 DNA 系另一女性的而不是男性的。这个事实,让我感到困惑,既然不是本人的血,为何又会染到其内裤上,该血迹的 DNA 是不是家里其他人的呢?或者是其他外人的呢?一个女性的血迹,为何又会粘到另一个女孩身上呢?是不小心,还是其他原因或动机形成……
三、 结果与心得
最终,我把上述研究成果汇报给了领导,领导采纳了我的意见。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