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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关于转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案件起诉书制作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高检诉〔2015〕18号)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号: 高检诉〔2015〕18号

发文日期: 2015年06月25日

施行日期: 2015年06月25日

效力级别: 两高工作文件

法规类别: 检察综合规定

法宝引证码: CLI.3.33623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未检处,军事检察院刑事检察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诉处:

为规范公诉司法行为,提高公诉案件起诉书制作规范化水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制定了《关于公诉案件起诉书制作的规范意见(试行)》。现将该《意见》转发你们,供参考借鉴。各级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检察机关第五次公诉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公诉环节司法规范化建议,进一步规范公诉法律文书制作工作,深入推动公诉法律文书公开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取得良好效果。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

2015年6月25日

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案件起诉书制作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