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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人民陪审员可以线上陪审吗?

作者:陆大伟,2026年9月11日写作

该问题,来自笔者办的一起刑事案件,法院原本在开庭前一天,笔者开车几百公里,从南京开往法院所在地,离法院还有20公里时,通知本辩护律师,人民陪审员有事,取消开庭,笔者于是开始调头,准备回家继续睡觉,过了不到一小时,法院又打电话,明天开庭继续,陪审员可以线上出庭,于是,本辩护人再次调头,直奔承办办公室,在临下班前,提交了一份关于线上陪审不合法的建议。

承办人拿着材料,进了另一个办公室,过了一会儿,出来告诉我,明天开庭取消。

我的建议内容大致如下: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开展在线诉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二)合法自愿原则。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诉讼方式的选择权,未经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同意,人民法院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适用在线诉讼……”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开展在线诉讼,应当征得当事人同意,并告知适用在线诉讼的具体环节、主要形式、权利义务、法律后果和操作方法等。”本案中,法院并没有征求辩护人的意愿,也没有征求当事人的意愿,而是直接以通知的形式告知。另外,依据规定只有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有权同意选择在线诉讼,并且在线诉讼是指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在线,而不是审判人员在线,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并不包括陪审员,因此,陪审员无权同意选择线上开庭,不能因陪审员同意线上开庭而直接采取线上开庭方式,因此法院电话通知陪审员线上开庭的行为明显违反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七日前从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人民陪审员。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审判需要,从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候补人民陪审员,并确定递补顺序,一并告知当事人。”依据该规定,如果法院在未提前确定好陪审员的情况下就通知开庭,本身就不符合法律规定。其次,对于陪审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庭参加诉讼时,也可以通过候补方式解决,而不是说让因忙于其他工作而无法出庭的陪审员挤出时间,上网参与线上开庭,这样的开庭形式本身不合法。

另外,陪审员一边出差,一边线上开庭,如果造成案情泄露,谁来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