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
电影《犯罪嫌疑人X的献身》涉及的法律问题
作者:陆大伟,2017年4月14日写作
【电影简介】
一天晚上,陈婧(林心如饰)的前夫来到她的家中,要钱偿还赌债,被陈婧拒绝,后来,陈婧的女儿陈晓欣放学国家,前夫见晓欣发育良好,并想让其从事色情服务,陈婧将女儿强行锁到房间里,此时,前夫还在不停地用力敲门。后来,陈婧从钱包里掏出几百元给前夫,想让前夫停手,但是前夫拿了钱之后,又起歹心,将陈婧压在洗发上,试图强行发生性关系。这时候,在房间里的晓欣见状,拿了奖杯向陈婧前夫的后脑勺砸了一下,但是并没有将其打晕。前夫转而殴打晓欣,陈婧见状,随手拿出一条腰带,从后面勒住前夫的脖子。最后前夫被勒死。
这一切都被隔壁邻居石泓(张鲁一饰)听到,而石泓是一名数学天才,在某中学当数学老师,他因长期暗恋陈婧,于是提出由他来处理该起杀人事件。为了隐瞒陈婧杀人的事实,石泓通过另杀一名乞丐,并通过制造了新的犯罪现场的方式,帮助陈婧制造了不在场事实。最后石泓通过主动让警方认为自己就是凶手的方式,被警方逮捕。但是事后,陈婧因石泓的朋友,某警官学院教授唐川(王凯饰)的劝说而内疚,主动自首,这让石泓的“好意”落空,也让他的所有计划失去意义。
【法律分析】
1.陈婧在当时的情况下杀死前夫犯罪吗?
答:并不构成犯罪,陈婧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这条属于我国正当防卫的一般规定。同时《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条属于我国《刑法》上特殊防卫的规定,即对于上述几类严重暴力犯罪,在防卫过程中,造成侵害人死亡的,也不负刑事责任。而电影中,前夫强行与陈婧发生性行为,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同时,也属于特殊防卫中的“强奸行为”,虽然后来前夫停止强奸,转而殴打晓欣,但是其仍然具有在其后继续实施强奸的危险,故在此情况下,被害人为了防卫自己的合法权利,将其勒死,符合特殊防卫的构成要件,故陈婧的杀人行为,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故,笔者认为,如果陈婧的邻居是一名刑事辩护律师,那么,就不需要费那么事了。
2.石泓在看守所期间,其好友唐川会见了石泓,该程序合法吗?
答:该程序违法。根据《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同时,公安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看守所中的嫌疑人,只有律师与其近亲属有权依法定程序与其进行会见。而电影中,唐川虽然作为警官学院的教授,也协助警方办案,但是其并非嫌疑人的律师或近亲属,也非本案的办案人员,故其会见石泓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