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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的最新文件规定了律师费由被告交吗?

作者:陆大伟,2016年9月22日写作

【大伟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最新文件, 如果当事人有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对方承担合理的律师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9月12日发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规定:“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促使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 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

问:是不是以后打官司律师费都由被告承担?

陆大伟:并不是。

该《意见》规定的情况只是是对于“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

1.何为滥用诉讼权利?

例如,原告在明知法院有管辖权的情况下,为了拖时间仍然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再如,当事人之间根本没有借款关系,通过伪造借款关系,转移财产,逃避对他人应当承担的合法债务。

2.拖延承担诉讼义务是指什么?

这主要指,应当开庭的时候,被告这一方无合理理由不来,导致只有原告方到法庭,但是由于被告不到庭案件事实无法查清,法院需要另行确实开庭时间。这导致原告白白跑一趟。

3.何为合理的律师费?

所谓合理的律师费是指,该类案件通常的收费标准。如果某一个著名律师收费都是高于一般律师的,例如,该类案例律师费一般为1万元,某著名律师收费5万,那么,合理的律师费用就是指1万元。

【总结】

除上述几种情况外, 其他情况下,一般律师费还是需要由委托律师的当事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