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
《西游记》中的属人管辖和引渡规则
作者:陆大伟,2018年3月25日写作
谈到刑事处罚,往往要考虑管辖权问题,这一方面属于司法权问题,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国家的主权。例如在近代中国,中国被迫搞的“领事裁判权”,就属于对中国司法主权的破坏。而在《西游记》中,西天取经一路上遇到的妖怪,和唐三藏一行人等并非一国内,甚至并非一界之内,因此,妖怪对取经人的侵害,就类似于国际犯罪一样,到底应该由犯罪地管辖,还是由本国管辖便成了问题。另外,国际犯罪也涉及到引渡的问题,下面笔者将针对《西游记》中涉及的这两个问题进行讨论。
《西游记》中,经常会出现孙悟空要打死一个妖精的时候,而相关的神仙会要求其住手,同时会指出该妖怪是某某神仙身边的,需要带回去处罚。例如在“护法设庄留大圣 弥须灵吉定风魔”一章中描写孙悟空大战黄风怪时,原本孙悟空打不过黄风怪,找来了灵吉菩萨帮助,待灵吉菩萨降住妖精,孙悟空举棒欲打时,菩萨说:“大圣,莫伤他命。 他本是灵山脚下的得道老鼠,因为偷了琉璃盏内的清油,灯火昏暗,恐怕金刚拿他,却走到此处成精作怪。 我还拿他见如来处置去 。 ” [1]
从上述对话可以看出,这个黄风怪原来是灵山脚下,从籍贯上讲,该妖怪属于“灵山妖”,其妖籍属于“灵山”,而灵山的刑事侦查权、审判权等归如来掌管,因此, 按照属人管辖原则,应当由灵山管辖 。
同时,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理论,犯罪地也可有管辖权,同时按照保护管辖理论,唐三藏本国(大唐国)也是有管辖权的,因此这涉及到管辖权之争,而国际法上关于这个争论的一个解决方法是引渡回国。而《西游记》中大多数妖怪都是采用属人管辖原则,由相关的神仙、菩萨将涉嫌吃唐僧的“嫌疑妖”引渡回其老家,进行处罚。
故从某种程度上讲,《西游记》中就存在了刑事管辖的基本原则,以及存在了 引渡规则 。
【注释】
[1]《西游记》第二十一回,黄永年、黄寿成点校,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1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