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
电影《大闹天竺》涉及的法律问题
作者:陆大伟,2017年2月1日写作
一、《大闹天竺》的剧情
根据本编辑在电影院观看的情况,本电影的剧是,某公司一直没有成功拆掉武空(王宝强)住的房子,在指挥工人强拆的过程中,公司的总裁唐宗(陈佩斯)发现王宝强耳朵上的记号,认出其是自己好朋友多年前失散的儿子,因此情绪激动而死亡,临死前总裁将儿子(白客)喊到床前,并交给他一封信,让其带着王宝强一起去印度找遗嘱。后来,白客将被关起来的王宝强放出来,并以强拆为要挟,强迫王宝强保护其取得遗嘱。
二、《大闹天竺》涉及的法律问题
1.关于拆迁的问题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被废止)第四条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五条规定: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规定,房屋征收(即俗称的拆迁)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但是房屋征收行为的实施可以委托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单位实施。而电影中,实施拆迁的工人是由公司组织的,故该情节违反法律规定。
关于王宝强不同意拆迁时,工人能否强迁。根据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 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根据剧情,首先王宝强被关起来,属于非法拘禁,这一行为是违法的,同时,根据剧情可以推断出王宝强是不同意拆迁的,在这种情况下,合法的作法是,由政府向法院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来执行。而不是像电影上那样,由公司组织的工人进行暴力强拆。
2.关于总裁死后儿子是否可以继承公司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根据这一规定,只有是公民的个人的而且必须是合法的财产才能被继承,而公司,从法律上讲,与人一样,是法律上的主体,而财产在法律上讲属于客体。故不存在公司被继承的说法。同时,总裁一词,并不是法律概念,我国《公司法》中有董事长、经理、法定代表人等概念,但是此类身份是不能被继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