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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普法】聚餐喝酒,喝出事故谁负责?(建议收藏)
作者:陆大伟,2016年9月21日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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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因聚会导致的人身伤害案件十分常见,有的是在酒桌上不胜酒力直接死亡的,有的是喝醉后回家路上出现事故的。无论哪一种,聚会的组织者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笔者结合近一年以来收集的大量与喝酒有关的人身侵权案件,总结出各种情况下的法院观点,以供相关人员参考,希望大家能够在聚会的过程中避免相关的意外发生。
一、聚会喝酒要承担责任的几种情况
1.单位组织聚餐,员工醉酒后掉入河中,单位需承担责任。
2.聚会的组织者、同饮者,对于醉酒的酒友没有尽到合理的义务将其安全送达住所的,导致酒友途中掉入河中溺死、坠崖、发生交通事故的,需要承担相应承担。
3.以“不喝不够意思”、“不喝不够兄弟”等方式强迫对方喝酒,导致酒友因过量饮酒出现人身伤害或死亡的,同饮劝酒者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4.在明知对方酒量不大的情况下,使用语言刺激对方使对方喝酒,导致酒友过量饮酒导致人身伤害或死亡的,或者明知其有某种疾病,仍然劝酒,导致诱发疾病的,劝酒者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5.酒后对于开机动车的酒友没有进行有效合理劝说,导致其酒后驾车从而发生事故的,聚餐的组织者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二、聚会组织者、同饮者、劝酒者的法律责任有多大
根据笔者对近一年多的相关案件研究,在涉及酒后事故的案件中, 一般法院认为喝酒者作为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故对于其喝酒而产生的事故应当负主要责任,一般如果认定为主要责任,通常自己要负80%的责任,而对于组织者、同饮者、劝酒者如果未尽到合理的义务,应该承担次要责任,一般为20%。
以上观点均来自法院网站,比较权威,希望读者读完后能够起到警戒作用,并转发那些经常参加聚餐的朋友、亲人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