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
你妈逼你结婚后:撤销婚姻还是离婚?
作者:陆大伟,2023年3月2日写作
案情如下:
母亲以死相逼其女儿与张三相亲、恋爱、登记结婚,女儿李四害怕家庭关系破裂,又担心母亲寻短见,不得不与张三登记结婚并举办婚礼。婚后近一年时间里,双方并未建立夫妻感情,也从未有过夫妻生活。但李四母亲仍不准许李四提出离婚,母女俩多次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李四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其与付某之间的婚姻关系,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张三与李四之间的婚姻关系。 [1]
一、 可撤销婚姻与离婚的不同
离婚一词,大家都普遍知晓,而撤销婚姻一词,却鲜有耳闻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从立法的表述看,胁迫结婚的情形一般表现为男方胁迫女方,或者女方胁迫男方,像父母胁迫自家子女与别人结婚的,恐怕都不在立法者考虑的范围。但是,法律上并没有明确限制胁迫的主体,因此,除了本人之外的任何人都可能构成胁迫结婚的主体。
二、 可撤销婚姻的条件
撤销婚姻不同于离婚。离婚的条件有(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而撤销婚姻的条件为胁迫。我曾经问我的老师,为什么不包括欺诈?老师的回答是,如果不欺诈,你能谈得了对象,结得了婚?这个说法似乎有道理,民法上的欺诈,是指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让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相应的意思表示。按照这个标准,似乎谈恋爱的过程,就是一个欺诈的过程。
但是《民法典》为了保护婚姻知情权,仅规定了一种欺诈的条件,即《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 你妈逼婚后的维权之道:撤销婚姻并不一定是首选
孟子曰: “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君子以为犹告也。 ” [2] 如今社会,被父母逼婚的人越来越多,逼婚的手段推陈出新。被逼婚后该怎么办?是像笔者这样,因找不到合适的伞而继续选择淋雨,还是当个孝子(女)?
在被逼成婚后,有日久生情的,但更多的是 “凑合过呗”,而当无法凑合的时候,如何解除离婚便是个问题了。按照目前虽然法律上规定是可以通过撤销婚姻的,但是作为律师,笔者也提醒各位读者,不要一味地去选择撤销婚姻,还要考虑其他因素。
(一) 从名声上考虑
现代社会很多女性仍把离婚当成一种负面标签,为了让自己不是离婚的人,就选择去撤销婚姻,因为从法律上讲,撤销婚姻后,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一些当事人看来,撤销婚姻后,自己就与离婚后的人不同了,但是社会习俗上讲,仍是有过婚姻经历的人,所以,选择撤销婚姻而不选择离婚,并不能对社会评价有所改善。
(二) 从财产上考虑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撤销婚姻与离婚不同,前者不存在所谓的夫妻共同财产。而撤销婚姻,是可以撤销也可以不撤销,选择权在被胁迫的人,如果不撤销,该婚姻就自始有效,可以按正常婚姻提出离婚,从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 从你妈的角度考虑
可撤销的婚姻,前提是胁迫,如果是你妈逼你结婚的,胁迫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违法行为,甚至可能犯罪,你妈的手段可能涉及《刑法》几个罪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虐待罪 ……如果你自己被胁迫为由提出撤销婚姻,那么必然就导致胁迫你的人可能涉嫌上述违法行为,所以,为了防止你妈被定罪,还不如选择离婚。
当然如果是对方逼你结婚的,不需要考虑这么多,但是如果有子女的,可能仍要适当考虑。
四、 总结
按照法律上来讲,被你妈逼婚的你,可以选择撤销婚姻,但是从财产上讲,从你妈的角度讲,需要慎重考虑选择撤销婚姻。
注释:
[1] 《子女受父母胁迫结婚可请求依法撤销婚姻 ——周某诉付某撤销婚姻纠纷案》, 载《江苏 2 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公众号“江苏高院”。
[2] 《孟子 · 离娄上》 。
(完)